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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驻加蓬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:摘编 分类:其它

2025-02-17 17:26

加蓬税收体系和制度

加蓬实行以属地税为主的税制,已经建立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,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等。本国与外国自然人、法人同等纳税。加蓬税收法规比较健全,2019年新修订的《税法总则》规定了基本的税收制度,包括所得税(直接税)、营业税(间接税)、各种特别税、注册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具体规定,以及税收征管等章节。除《税法总则》外,还有多双边税收协定,有关鼓励投资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、经济特区、木材和水泥加工业等优惠税收政策。

对于石油、矿业、农业、林业等重点行业的税收政策,《税收总则》以及《石油法》《矿业法》《农业法》《林业法》等专门法律中予以规定。加蓬税收法规的最新修订通常在年度财政法案中予以公布,相关税收法规可查询税务总局网站和官方公报。

【公司税】公司税普遍税率为企业利润的30%,矿业企业为35%(石油企业公司税由政府承担),旅游和房地产行业企业为25%。公司税在特定情况下按最低征收额计征(营业额的1%或100万中非法郎的小金额按60万中非法郎计征)。在尚未有投资的领域,投资公司可享受前2年免除公司税的待遇。旅游旅馆业在经营前3个税收年度免除公司税,前10年免除包干税;农业开发、养殖和农产品开发在前3个税收年度免除公司税,永久免除包干税。

【个人所得税】按自然人取得的实际纯收入征收,税率为0-35%。

【消费税】主要对烟酒和奢侈品等征收,税率为20%-35%。

【增值税】税率分四档,分别为18%、10%、5%和零税率。一般商品和服务适用18%税率。生活必须品的生产和销售适用10%税率。水泥等个别商品适用5%税率。出口商品等适用零税率。

【其他税费】包括注册税、牌照税、印花税等,此类税费针对不同行业和纳税主体征收,税率不同。